【群眾舉報】
2017年8月,根據群眾舉報和省委第一巡視組交辦,反映五河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曹沛專收受賄賂等問題。五河縣紀委立即組成調查組對此問題線索進行核實。
【情況調查】
曹沛專生在農村,長在農村,在艱苦的環(huán)境中磨煉出堅韌不拔的意志,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師范,跳出了“農門”,拿到了一個鐵飯碗,當時是讓許多人羨慕不已的事情,成為父母的驕傲,家族的榮耀,父母曾語重心長地告訴他一定要守住這個“鐵飯碗”。曹沛專從一名普通教師一個臺階一個臺階的走上縣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領導崗位。然而,位子高了,思想也變了。
2003年曹沛專任新集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長不久,他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案件,讓一個即將解體的家庭重歸于好。當事人為了表示感謝,送給他200元錢,第一次收受他人錢款的曹沛專心情很復雜,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他最終還是收下了。當時他心里想這個錢是當事人發(fā)自內心的感謝,不會向組織上反映,也不會告訴別人的,而且這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從開始辦事收錢到不收錢不辦事,從200元到7萬元,最后原告和被告的錢一起收。但這些僅僅是他逐步墮落的一個縮影。
經查,曹沛專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錢卡物折合人民幣70余萬元;對外放貸非法獲利16萬余元;違規(guī)報銷發(fā)票1.7萬余元;收受他人賄賂無法說清來源40萬余元;違反工作紀律,將111萬元執(zhí)行款打入個人銀行賬戶;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借執(zhí)行公務之機,接受案件當事人食宿安排及旅游服務。
【處理情況】
2017年9月19日,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縣委批準,給予曹沛專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違紀者說】
曹沛專在懺悔錄中寫道,“我作為一名黨培養(yǎng)教育多年的干部,人民的法官,喪失原則,違法亂紀,犯下了黨和人民不可饒恕的錯誤,理想信念缺失,貪婪和僥幸擊垮了我最后的思想防線,我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損害了國家機關在社會上的形象,我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終身后悔......”
【執(zhí)紀者說】
心中有信仰,腳下才有力量。曹沛專案件警示我們,一旦理想和信念這個“總開關”出了問題,思想觀念就會異化和變質,容易在各種思潮的沖擊下動搖,在紛繁復雜的生活中迷惘,在金錢和誘惑面前倒下,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絕路。司法腐敗損害法律尊嚴和國家權威,危害極大。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政法機關必須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毅力,履行好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的監(jiān)督責任,深入懲治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信,建設良好的司法生態(tài)。
(安徽紀檢監(jiān)察網)